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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a143@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或專人送至本所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定於106年03月30至106年03月31日履約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經政府登記合格旅行業(J902011)或其他與採購標的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即決標對象者,有能力承作本案之廠商,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交通部核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切結書。
7.企劃書8份。
8.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1. 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蔡先生 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29。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
其他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固定金額30,000元整。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電話:7832100-122
5.勞務內容疑問:請電洽本所民政及人文課06-7832100-25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7.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8.本次招標之評審會議將訂於民國106年02月21號當日下午2點30分舉行。
9.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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