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nnypig@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增購項目:本案原有項目後擴(二)保留增購期間上限:116年3月31日(三)保留增購金額上限:1.新臺幣300萬元(增購至採購金額667萬3,844元);後擴依原契約價金計算。(視經費辦理)2.新增項目依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議價。3.原契約既有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因後擴致原契約項目數量增加者,單價不予調整,原契約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建國路190號
履約期限
派工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並依期限內機關交付派工單限定工期(日曆天)內完成,其最末次派工限期之日止為本案履約期限。本案經費用罄或派工期限屆滿,機關應即停止派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八、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善化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電話:06-5837994,傳真:06-5831920,地址:臺南市善化區建國路190號。
九、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十、工程及勞務案,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