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orevers416@mail.tainan.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6/07/31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6/08/0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6/08/0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5905009#5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年07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台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受理機關:台南市新化區公所 電話06-5905009#125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須知
八十五、本採購除發包工作費外,補充說明:本案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每m3單價為-350元*47m3=-16,450元)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不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本案預估售予廠商總值為16,450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注意:此工項單價為業主所定之固定單價,不為決標金額調整,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AC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款額至市庫,但實際需繳款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
1.餘詳如投標須知。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異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31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