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orevers416@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年09月05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台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30號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得標廠商應於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新化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受理機關:台南市新化區公所 電話06-5905009#125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除發包工作費外,補充說明:本案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每m3單價為-350元*28m3=-9,800元)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不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本案預估售予廠商總值為9,800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注意:此工項單價為業主所定之固定單價,不為決標金額調整,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AC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款額至市庫,但實際需繳款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
1.餘詳如投標須知。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異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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