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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上限至700萬元之差額,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限時掛號郵寄〈臺南市佳里區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金額屆用盡(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設立於台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
附加說明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佳里區農會,戶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保管款專戶,帳號:00069-1600-95503。本所暫收保管款專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3.受理疑義、異議單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222127轉266,傳真:06-7235406,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5號。
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5.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7.為應標案收件等相關作業,須另收橡皮圖章費用新臺幣130元整(歸廠商所有並附收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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