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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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限時掛號郵寄〈臺南市佳里區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佳里區溪州社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其他交辦事項為止。(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二、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三、營業範圍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佳里區農會,戶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保管款專戶,帳號:00069-1600-95503。本所暫收保管款專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3.受理疑義、異議單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222127轉269,傳真:06-7235406,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5號。
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5.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7.本採購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為應標案收件等相關作業,須另收橡皮圖章費用新臺幣125元整(歸廠商所有並附收據)。
9.採總包價法固定金額給付,經評審結果第一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完成議價決標。本所得於評審完畢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當場議價或另行函文通知議價日期;議價不成,通知第二符合需要廠商遞補,並依此類推。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公告更正,並新增招標文件(耐震詳細評估報告、預算詳細表及設計圖說)詳上傳附件檢核表。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為民國115年03月31日09時30分,開標時間為民國115年03月31日14時00分。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且更正內容屬重大變更,爰延長領標及投標期限至民國115年04月01日09時30分,開標時間為民國115年04月01日14時00分。
3.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未以更正後之文件內容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於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付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期間及延長之等標期間內,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須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所行政課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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