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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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限時掛號郵寄〈臺南市佳里區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至111年5月20日(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之公司行號及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並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佳里區農會,戶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保管款專戶,帳號:00069-1600-95503。本所暫收保管款專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3.受理疑義、異議單位:臺南市佳里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電話:06-7222127轉125,傳真:06-7235406,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5號。
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5.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7.本採購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為應標案收件等相關作業,須另收橡皮圖章費用新臺幣90元整(歸廠商所有並附收據)。
9.截止收件期限:111年02月22日上午09時30分;資格審查時間:111年03月01日下午14時;評審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10.經評審結果第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本所得於評審完畢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當場與第一優勝廠商議價,如廠商未派員參加,另行函文通知議價期日;議價不成,通知第二優勝廠商遞補,並依此類推) ,完成議價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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