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30 已決標公告

麻豆區公所112年度「臺南市區域發展及行銷跨區實地研習活動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決標日:112/03/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目降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3,000
原始預算
$ 54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發包李美玉(#130);承辦林怡君(#123)
聯絡電話 (06)5721131
機關代碼 3.95.60
單位名稱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機關地址 721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聯絡人 發包李美玉(#130);承辦林怡君(#123)
聯絡電話 (06)5721131
傳真號碼 (06)5713228
電子郵件信箱 5711157@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2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2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543,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3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7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它 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 本案依承辦單位簽,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改採限制性招標。 ## 分數最高且達70分者,始得取得優先議約對象。 本案於開標後3日上午9點00分辦理評審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60
聯絡人
發包李美玉(#130);承辦林怡君(#123)
聯絡電話
(06)5721131
機關代碼
3.95.60
單位名稱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機關地址
721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聯絡人
發包李美玉(#130);承辦林怡君(#123)
聯絡電話
(06)5721131
傳真號碼
(06)5713228
電子郵件信箱
5711157@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2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2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543,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3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7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它
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 本案依承辦單位簽,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改採限制性招標。 ## 分數最高且達70分者,始得取得優先議約對象。 本案於開標後3日上午9點00分辦理評審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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