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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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勞務若有後續擴充,在本勞務預算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契約條件單價結算,期間至履約期限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廠商,或營業項目含人力派遣之廠商。
其它
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疑義、異議
請撥(06)5711157 住址: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
##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
申訴受理單位_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