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min@dcjh.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有規劃設計監造廁所之實務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電⼦領標(電⼦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
信客服中⼼,電話:0800-080-512)
其他
1.招標文件疑義: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或邀標之
次⽇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
位:臺南市立⼤橋國⺠中學總務處、電話:06-3021793、傳真:06-
3021845、地址:臺南市永康區東橋⼗街1號。
2.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
不另通知),由負責⼈或委託代理⼈攜帶⾝分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當場
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
五⼗⼀條、五⼗三條、五⼗四條、五⼗七條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如利⽤電⼦領標者須取得憑據(副檔名為.tkn),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 電⼦憑據」之功能列印電⼦憑據明細,並將
其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得於開標時當場說明,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
標。郵遞之信封或容器外應黏貼招標文件所附之標封封⾯或需標⽰廠商名稱、
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資辨認為投標文件之文字。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
期順延,時間不變。
5.得標廠商應繳納印花稅。請填具「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
⼤⼩章後,傳真或送臺南市政府稅務局各分局辦理,亦可檢具決標資料⾄臺南
市政府稅務局各分局使⽤牌照稅股印花稅櫃台,申請開立⼤額憑證繳款書繳
納,臺南市政府稅務局各分局傳真號碼如下,並請於傳真後電話確認:
臺南分局:(06)2119647
安南分局:(06)2462921
新營分局:(06)6234233
新化分局:(06)5982153
佳⾥分局:(06)7212869
廠商如有印花稅問題可電洽臺南市政府稅務局各分局服務電話:
臺南分局:(06)2160216-1125
安南分局:(06)2565148-322
新營分局:(06)6351141-3227
新化分局:(06)5981110-401
佳⾥分局:(06)7224178-305
請得標廠商多利⽤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路,節省寶貴時間,地
⽅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6.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