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ang1569@dcjh.tn.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估價單及單價分析表。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7年6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預算金額-決標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紡織、成衣、服飾品及紡織品製造業者,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其他
1.招標文件疑義: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總務處、電話:06-3021793、傳真:06-3021845、地址:臺南市永康區東橋十街1號。
2.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當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
3.如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副檔名為.tkn),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 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並將其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得於開標時當場說明,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郵遞之信封或容器外應黏貼招標文件所附之標封封面或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足資辨認為投標文件之文字。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捐稽徵處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順延,時間不變。
6.得標廠商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7.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押標金抬頭: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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