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上限至113年12月30日止,或達數量上限6,000人次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履約規格書提出行程(包含時間、路線、住宿、餐點、車輛與其他活動相關項目)係為需求概念,投標廠商請依據本案需求精神以及廠商專業提供履約行程項目細節,列於服務建議書內作為評分依據。
2. 服務建議書提出之行程(包含時間、路線、住宿、餐點、車輛與其他活動相關項目)規劃並非確認版本,本校有內部討論及承商討論後,於議約程序及決標後出發前調整行程之權利。
3. 得標廠商須配合本校需求微調行程(包含時間、路線、住宿、餐點、車輛與其他活動相關項目),於決標後出發前提出行程確認版,本校同意後始得辦理。若行程確認之後又因故有修正需要,亦同。
4. 本案中,保險部分依非婉拒保險之人數單價實付。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