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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期間上限至116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中山路111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中山路11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甲方通知日起個案履約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自個案工程決標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參照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依個案核計服務費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之土木、水利、水土保持、大地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之聘有土木、水利、水土保持、大地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決標家數上限為5家。
2.本案採不訂底價之固定費率決標,承攬費用占比依評選序位計算,詳見投標須知六十二。
3.開標後符合資格者,由機關通知符合規定者辦理評選會議。
4.本案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本案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5.承攬契約之印花稅由得標廠商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該繳款書除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開立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自行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品項名稱
白河區115年度本所預算暨補助經費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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