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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929,27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限。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0日內竣工(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其他: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2)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該營造業得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以具備前述規定資格,分包廠商應提出須檢附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投標合作協議書」,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後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補充說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特許行業請另行註明,非屬特許業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甲級電器承裝業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
(2)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圖號A1-04 發包圖第8頁,補充植栽規格,請有意投標廠商注意。
◎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如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並得採用第一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投標之外標封及公告、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白河區公所』為受款人。
◎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本投標須知第33-1條及34條後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規定辦理,本所通知廠商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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