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承辦吳建德(#252)、發包張恩瑜(#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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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po13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監造等服務353萬4,816萬元,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契約如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本所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廠商於接獲本通知前,已完成且可使用之履約標的,依契約價金給付;僅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詳契約第七條附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公開評選,經議價程序,以固定費率決標。
2.本案開標當日即審查並公布符合資格之廠商,於資格審查後,由機關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
3.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5.更正招標文件01.公共技術服務契約(含封面)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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