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ncoret0663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後續擴充項目:後續擴充範圍為監造技術服務。數量為1式。
2.後續擴充時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工程經由上級機關核定後之工程決標日起至本案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3.後續擴充金額: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50,000元整。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採換文方式辦理。惟實際擴充金額以上級機關核定經費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水利技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農業及建設課;承辦人:蘇先生,聯絡電話:06-6521038分機151。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課收發,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六、請投標廠商依證件審查表規定檢附所需之相關文件,並依序排列裝訂。
七、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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