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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工程發包後施工階段之監造工作。
後續擴充期間:自工程決標日起(依書面通知)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之採購金額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號3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甲方簽約日起30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止,監造計畫之提送依甲方通知期限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南市政府範本(市府範本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具有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該技師之執業機構為該投標之技術顧問機構)之一者。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或土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總預算:西賢里活動中心5,840,534元、兌悅里活動中心(前棟) 6,420,383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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