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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1號3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各履約各分段進度,因字數較多無法詳列,請詳見契約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1-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園藝或農藝等技師事務所。
(1-3)營業範圍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園藝或農藝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者。
(1-4)景觀、室內設計業。
(如規定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由招標機關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填寫)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內容擇定。廠商所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2-1-1)建築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2-1-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開業執照、及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2-1-3)工程技術顧問
應附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若有採購需求問題,請洽06-2267151#357劉小姐;若有採購程序問題,請洽06-2267151#311黃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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