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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視113年度得標廠商執行及114 年預算完成法定程序情形,於履約期屆滿前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得標廠商拒絕則另案重新辦理招標;後續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21萬6,8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1樓行政課(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報紙業或廣告傳單分送業等足供辦理本案之行業。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標後繳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三、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