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0210@mail.tainan.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行政課(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1樓(收發)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以前
廠商資格摘要
旅行業或其它本案相關者→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凡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含旅遊諮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現場領標:以現金新台幣100元至本所3樓行政課(出納)繳費領取(一次最多以購領
三份為限)。
二、
開標程序及企劃書評審時間、地點
(一)上午10時00分審查證件及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於本所3樓會議室。
(二)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對象;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列入企劃書評審。
(三)企劃書評審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
其他
(一)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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