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5.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1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95.55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 安平區 育平路316號 |
| 聯絡人 | 陳怡棻 |
| 聯絡電話 | (06) 2951915 #1401 |
| 傳真號碼 | (06) 2959120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2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5/25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5/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95.2 |
| 補助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960,000元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南市-安平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3980982 |
| 廠商名稱 | 恒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701 臺南市 東區 崇明二十二街12號 |
| 廠商電話 | (06) 2605447 |
| 決標金額 | 938,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6/02 - 105/09/02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安平區政大樓高壓變電室變壓器等設備更新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恒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942,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38,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5/31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6/01 |
| 契約編號 | 1050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38,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5.5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並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二、本案於105年5月27日上午10時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會議),評審結果: (一)恒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總評分平均為78,總序位數最低,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定為優勝廠商。 (二)評審委員會委員姓名/職業(外聘4人,內派3人,合計7人): 1、陳天來/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專門委員; 2、呂賢終/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已退休); 3、盧木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4、吳慶雄/吳慶雄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 5、吳俊旻/臺南市安平區公所經建課課長; 6、邱金殿/臺南市安平區公所經建課課員; 7、莊勝夫/臺南市安平區公所經建課技佐。 (三)出席評審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之出席委員:呂賢終、盧木林、吳慶雄、吳俊旻、邱金殿、莊勝夫。 三、本案於105年5月31日上午10時召開議價會議,以編號1號恒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減價後在底價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取最有利標精神宣布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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