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j88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在預估採購金額上限之100%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契約條件辦理續約。(新增工項需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308號安南區公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308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採購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下午3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台南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安南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565213 E-mail:wenjun@mail.tainan.gov.tw。
2.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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