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u5188@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值,以標案內所示採購項目為限,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向得標廠商洽購,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上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天內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符合以上項目任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信領標:公告領取日期內,請附107元郵票之29*38公分回郵信封(註明採購標的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並同圖說費以限時掛號郵寄台南市北區(704)成功路238巷7號(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審查證件及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LUWHE@mail.tainan.gov.tw ,電話(06)3901428,傳真(06)2950218。(2)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6)2982742,臺南郵政22號信箱。(3)台南市北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224409。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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