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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9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丙級(含)以上營造廠 。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工程標單總表、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詳如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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