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5臺南市將軍區嘉昌里昌平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之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2.簽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1工作日內「親至本校辦理簽約手續」,且依印花稅法需繳交契約金額千分之一之印花稅。
3.履約期程︰決標日次日起至勞務驗收合格之日止。
4.請於截標前將投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總務處(郵寄者以郵件送達本校之簽收時間為準)
5.資格審查日期、時間及地點︰106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本校圖書室。(地點若有更動,以當日現場通知為準)
6.企劃書評審日期、時間及地點︰擇期發函通知。
7.議約︰評審完後當日即依總得分之平均分數(平均需達70分以上)由高至低排序擇定優勝廠商,依序議約。
8.契約各項單價不隨物價指數及匯率調整。
9.投標文字(含企劃書)請使用中文(若有特殊規格或成份需使用英文者,不在此限),且企劃書中之圖片彩色或黑色皆可,但以能清楚呈現為主。
10.各廠商企劃書於評審完後,均不予退還。
11.投標廠商可於投標之前先至本校實地觀察,以利企劃書之製作。(上班時間內,上午8:00-17:00)
12.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13.本案採購聯絡人︰事務組長李淑招/總務主任郭奇鑫(TEL:06-7942042#103組長/123主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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