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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38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補助金額 1,10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41號 西港國中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41號 西港國中總務處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運動用品器材製造、批發、零售等相關廠商並持有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負責人未能依期限參加或代理人未攜全書正本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4分之1;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3年7月11日下午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校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校最後釋疑日為113年7月15日下午17時止,符合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7日(88)工程企字第8809108號函釋,「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本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經審酌保障教學品質需求,本案符合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指定廠牌、型號之正當性。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負責人未能依期限參加或代理人未攜全書正本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4分之1;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3年7月11日下午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校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校最後釋疑日為113年7月15日下午17時止,符合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7日(88)工程企字第8809108號函釋,「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本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經審酌保障教學品質需求,本案符合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指定廠牌、型號之正當性。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