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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36+17)元*200餐*100人=1,060,000元,114學年度期間經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新增供應他校之全校師生、教職員工及本案中新增之用餐人數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7/0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9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7832128#211))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午餐公辦民營避免廠商違約無法供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54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0206 修訂臺南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修改使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需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實績、過往菜單之範例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廚師證、鍋爐操作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其他專門廠商所簽訂之廢油處理契約、環境清消契約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定於114年07月09日下午14:00於本校視聽教室進行評選作業,請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準時出席。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已完成廠商之用印合約送達招標機關辦理簽約並繳交履約保證金,未經招標機關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放棄得標,拒不簽約。由招標機關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