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84巷66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84巷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手〉工具、機械、五金、事務機器設備、儀器或其他機械器具之製造、批發、零售等業者,或其他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本採購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於截止投標前,投標廠商應將服務建議書一式十份與投標文件一併送(寄)達本校總務處,於108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先開資格、規格標,通過之廠商辦理服務建議書之審查,審查分數達一定標準者〈及格分數80分〉,再開價格標。(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三、本採購金額新臺幣349萬7,180元整,分2批給付〈第一批預算新臺幣239萬7,180元整,第二批預算110萬元整〉。
四、本採購依採購規格書明書內規劃,分2批交貨。〈第一批交貨時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起算60日曆天;第二批自本校行文通知廠商之次日起,起算30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交本校指定場所交貨,辦理分批驗收付款〉。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七、為保障採購廠商權利及確保採購公平性,請廠商自行衡量郵遞所須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