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SJH-A04-1 已截止

行政大樓廁所整修工程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公告日:110/07/29 截止日:110/08/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303,694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8/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5.5.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3559652#141
機關代碼 3.95.5.6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227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3559652#141
傳真號碼 (06)3556802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chen@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96,34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303,69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08:30
開標時間 110/08/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227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0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02、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登記證。 03、廠商納稅證明。 0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0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06、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07、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08、總表、詳細價目表與單價分析表正本。 09、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0、切結書1正本。 11、物調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原案號110ASJH-A04因流標三次後,經與規畫設計單位召開流標檢討會議後,將部分工項取消及材質變更,與原案相較屬重大改變,故原案號不沿用。 二、本案承攬廠商(下稱乙方)須配合校方(下稱甲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以負起監工之責任。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原則上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網站。監造或甲方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五仟元)。 2、乙方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乙方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甲方同意方可代理。 3、乙方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或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乙方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乙方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圖說釋疑、待協調事項、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有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乙方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甲方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元。 6、工地所洐生的各項垃圾,乙方必須運離校園,不得放置於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若發現放置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每次扣罰新臺幣2000元,並應立即運離。 7、乙方必須每日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罰款新臺幣1,000元。 8、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新臺幣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工區內發現煙蒂、檳榔渣、酒精性飲料罐,每單支單個罰款新臺幣200元,並連續記數罰款。 9、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三、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四、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5.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3559652#141
機關代碼
3.95.5.6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227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3559652#141
傳真號碼
(06)3556802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chen@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96,342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303,69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08:30
開標時間
110/08/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227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0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02、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登記證。 03、廠商納稅證明。 0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0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06、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07、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08、總表、詳細價目表與單價分析表正本。 09、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0、切結書1正本。 11、物調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原案號110ASJH-A04因流標三次後,經與規畫設計單位召開流標檢討會議後,將部分工項取消及材質變更,與原案相較屬重大改變,故原案號不沿用。 二、本案承攬廠商(下稱乙方)須配合校方(下稱甲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以負起監工之責任。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原則上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網站。監造或甲方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五仟元)。 2、乙方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乙方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甲方同意方可代理。 3、乙方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或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乙方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乙方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圖說釋疑、待協調事項、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有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乙方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甲方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元。 6、工地所洐生的各項垃圾,乙方必須運離校園,不得放置於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若發現放置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每次扣罰新臺幣2000元,並應立即運離。 7、乙方必須每日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罰款新臺幣1,000元。 8、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新臺幣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工區內發現煙蒂、檳榔渣、酒精性飲料罐,每單支單個罰款新臺幣200元,並連續記數罰款。 9、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三、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四、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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