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監造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需涵蓋土木或結構技師),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承攬契約印花稅由得標廠商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該繳款書除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開立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自行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2.114/2/6開標為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另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