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5 已決標公告

安平國中安平館室外地板及牆壁整修工程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決標日:112/10/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澄開發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0,688
原始預算
$ 625,416
底價金額
$ 613,000
決標折數
89.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5.5.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姿儀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機關代碼 3.95.5.61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聯絡人 江姿儀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傳真號碼 (06)2984390
電子郵件信箱 alipo@tn.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201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5,4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1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2 09:00
開標地點 安平國中行政大樓2樓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標單正本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15,000元)(支票受款人指名: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切結書1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作業人員保險切結書(1頁)(決標後簽約前簽署) ▓承攬廠商安全衛生環保承諾書(6頁)(決標後簽約前簽署)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5.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姿儀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機關代碼
3.95.5.61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聯絡人
江姿儀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傳真號碼
(06)2984390
電子郵件信箱
alipo@tn.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201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5,4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1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2 09:00
開標地點
安平國中行政大樓2樓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標單正本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15,000元)(支票受款人指名: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切結書1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作業人員保險切結書(1頁)(決標後簽約前簽署) ▓承攬廠商安全衛生環保承諾書(6頁)(決標後簽約前簽署)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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