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C306010成衣業或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或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或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等廠商或與本案標的物相關行業之廠商。
■押標金(新台幣4萬元整)。
■標單正本。
■估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1正本
■企劃書1式 6 份。(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程序
3月15上午9時整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另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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