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5 已決標公告

安平國中專科大樓耐震補強工程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樺奇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00,000
原始預算
$ 14,137,831
底價金額
$ 13,915,000
決標折數
87.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5.5.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文模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機關代碼 3.95.5.6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聯絡人 莊文模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傳真號碼 (06)2984390
電子郵件信箱 wmchuang12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137,83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4,137,83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08
原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1:1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1樓教師志工及家長聯絡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拾萬元整(受款人指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安平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為:(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 (7)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標單正本 (9)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10)依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檔或.xml檔)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3)切結書1正本 (1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開標程序 106年12月13日上午11時10開標。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履約期限詳工程契約第7條規定。 4.本次更正公告為:補傳安平國中專科大樓耐震補強工程(excel檔,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5.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文模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機關代碼
3.95.5.6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聯絡人
莊文模
聯絡電話
(06)2990461#802
傳真號碼
(06)2984390
電子郵件信箱
wmchuang12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137,83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4,137,83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08
原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1:1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1樓教師志工及家長聯絡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拾萬元整(受款人指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安平國中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為:(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 (7)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標單正本 (9)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10)依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檔或.xml檔)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3)切結書1正本 (1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開標程序
106年12月13日上午11時10開標。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履約期限詳工程契約第7條規定。 4.本次更正公告為:補傳安平國中專科大樓耐震補強工程(excel檔,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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