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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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安平國中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為:(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 (7)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標單正本 (9)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10)依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檔或.xml檔)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3)切結書1正本 (1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程序
106年12月13日上午11時10開標。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履約期限詳工程契約第7條規定。
4.本次更正公告為:補傳安平國中專科大樓耐震補強工程(excel檔,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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