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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本所保留未來後續擴充1 次之權利,每次金額為新台幣217,930元整為限。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核得與廠商續約,每次續約以一年為限。續約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依當年度畢業學生實際購買數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段239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美編設計或印刷品業者,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12年1月4日南市財牌字第1121550001號函
辦理 : 辦理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或是審查於本市進行之開發案及建設案時,承攬合約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臺南市)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二、以實際購買人數做為結算總金額辦理結算核付。
三、評審會議另行通知。
四、本招標文件異動:評審須知--評審委員會以簡報審查進行評分,如經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詢答機會,該評審「簡報」項目以零分計算,由委員逕依企劃書評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