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本採購履約期限止。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採購金額為上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樂學教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設立於台南市或毗鄰縣市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一、應附招標文件請見標封等招標文件規定。
二、建議投標廠商至場現勘。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施作標的位於本校行政大樓一、二樓,鄰近之藝能大樓刻正辦理耐震補強工程,該工程工區已設置圍籬,將於一定程度影響本工程之材料堆置空間及車輛、機具進出動線。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至現場會勘,瞭解相關環境條件及可能受影響情形,並預為規劃車輛、機具進出動線及材料堆置方式,相關費用應納入投標報價考量,不得於得標後以現場條件為由提出追加費用或展延工期之要求,以避免後續因施工界面協調產生爭議。
2.本案施作位置鄰近教學大樓,屬本校師生經常通行區域。廠商施工前應依現場狀況設置適當圍籬及安全警示設施,並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如有高噪音作業,應配合機關指定時段辦理,以維護師生通行安全。
3.施工期間,廠商及其工作人員應配合本校全面禁止吸菸之政策,不得於校園範圍內吸菸。
4.廠商於工程期間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如需暫時堆置,應妥為覆蓋帆布、設置警戒措施並避免積水,且須放置於不影響機關通行及交通動線之適當地點;其暫置期間不得超過30日曆天,並應依相關規定儘速清運處理。
5.污水排放事項:
(1)本校已完成校內污水管路系統設置,廠商於辦理本案廁所整建工程時,應配合將各廁所污水排放系統接入既設之校內污水管路系統
(2)廠商應依現場既有污水管線位置及高程辦理銜接施工,並負責必要之配管、接頭、管件、開挖、復原及相關附屬工程,使污水得順利排入既設污水管路系統。
(3)施工前廠商應先行會同機關辦理現場會勘,確認既有污水管路位置、管徑及接管方式後始得施工。
(4)接管工程應符合相關法規及污水下水道工程施工標準,並確保排水順暢、無滲漏情形。
(5)本項接管作業所需之一切材料、施工、測試及復原費用,均應包含於本工程契約價金內,不得另行請款。
(6)完工後應配合辦理通水測試或相關檢測,經機關確認功能正常後,始得辦理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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