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5名可能之參加名額,每名經費上限新臺幣3,200元,5名共新臺幣1萬6,000元。擴充期間:自標案公告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2月17日至114年12月19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交通部頒發旅行業執照影本
2.旅行社履約責任保險單(有效期限內)
其餘應附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標封。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若有採購需求請洽062517906#150學務主任陳先生(學務處);若有採購程序問題請洽062517906#131事務組長黃先生(總務處)。
2.114/10/8修正文件:標封(投標時間及保險部分)、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時間、校方用印,請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並填具、用印)、單價分析表(修改膳食)、114學年度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招標規規格書與評審須知(修改膳食)、契約書草稿(新增部分:廠商投標所提供之旅行社履約責任保險單,如於履約期限前已超過有效期限,需於本旅遊出發前7日向校方重新提具新加保有效期內之履約責任保險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