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如契約第七條各分項進度條列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因機關及工程性質,採用上級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111年3 月 29 日國字第 1110032695號函修正之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較無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a 建築師證書。b 建築師開業證書。c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a 技師證書。b 技師執業執照。c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a 技師證書。b 技師執業執照。c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4)技術顧問機構: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 技師證書。(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c 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d 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廠商投標應附請詳見投標須知第33條及33-1條及標封等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前請詳閱本案投標文件補充說明(文件標號13)、投標須知、評審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