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大專校院應由學校出具公函,免附設立登記證明、納稅證明與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資源統計表正本(含專輔員、實際授課師資不得加註『擇一』字眼、教學環境配備、辦理職涯體驗協力合作之店家名稱、消防器材合格證明)
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資訊服務採購案,資訊服務費用估算表。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4份正本(投標廠商2份,輔導員2份。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2正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5正本(投標廠商,屬人力派遣性質勞務採購案之投標)
■服務企劃書(1式10份,本案「招標規範」附件三,並加蓋機關用印)
■學員上課地點消防檢查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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