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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3段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開業登記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
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2.(1)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起35日內提出整體規劃及細部設計報告書圖並將相關圖說等文件送至本校及上級機關審議。(2)本案設計成果須依營建署審必備項目及說明之規定。(3)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提出細部設計預算書、施工圖說等協助辦理工程發包。
3.本案均需經營建署核定設計成果後方能辦理工程發包,營建署於設計審議相當注重「路口安全改善」請乙方(得標廠商)逐一檢視計畫範圍各路口配置,調閱肇事資料,檢視肇事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
**以上為原公告內容
**本次更正公告僅說明各類廠商資格(資格不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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