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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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7樓
電子郵件信箱
tsai1737@tn.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臺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大新營區)案之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並依111學年度實際施作人數核算付款。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至111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新臺幣3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10年到校施作日至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查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1-1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本市或它縣市地區診所、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稱健檢)工作團隊為原則。
1-2執行身體診察健檢團隊成員至少應含護理人員3名(每科、站配置1名護理人員)、牙醫師1名、小兒科或內科或家庭醫學科醫師2名、工作助理2名,組隊至校進行健檢工作。
1-3健檢團隊須具有合格檢驗師3名以上,負責從事寄生蟲、尿液及血液檢查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