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個人電腦(主機含螢幕)。本採購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6年12月底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預算金額減掉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資訊軟體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網路認證服務業或其他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4.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5.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7.本次修改內容是規範說明書第壹項第2-1點作業系統,改為Windows 10 Home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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