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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123@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上述業別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運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2.廠商應自行估算時間,並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實際送達本校總務處之收件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收件。 3.得標廠商得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 5.招標文件如有缺漏請即向本校反應。6.電子憑據未檢附者,請於30分鐘內補件或提出說明,逾期者視為資格不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