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或另獲中央補助款、市配款等挹注增加之預算,依合約單價增購(或服務項目)以換文方式辦理;另新增服務項目或工程案經費調整部分,以合約第3條規定議定之折扣率計算服務費。(擴充上限為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在中華⺠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程技師、建築師負責之部分,仍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程技師、建築師負責辦理,相對之建築師、⼯程技師並負連帶責任。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備耐震補強實績證明彩色影本(無者免付)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技師執照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電⼦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
開標程序
開標時間審核證件,審定後隨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四、
其他
1.⼯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貼印花稅票。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順延⾄下⼀個上班⽇。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具備公私部門運動場館新(整)建實績證明彩色影本,檢附者為佳,若無亦不影響投標資格。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六、本案第1次開標(詳招標公告⽇期)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評選事宜請⾒本案邀標書及評選須知,開標審查符合資格之廠商,將另函通知審查會議時間及地點,並於是⽇評審會後當場辦理議價。
七、臺南市體育處自111年7月1日起改制為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本契約權利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承接。
八、
更正公告
1.修正05-邀標書第參條基本資料表格(紅字為更正處)。
2.03-契約訂約機關修正為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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