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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或另獲中央補助款、市配款等挹注增加之預算,依合約單價增購(或服務項目)以換文方式辦理;另新增服務項目或工程案經費調整部分,以合約第3條規定議定之折扣率計算服務費。(上限為15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9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餘詳細本案契約第七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南市政府招標範本依本處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招標方式採「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開標時間審核證件,審定後隨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四、履約期限:詳本案契約第七條規定。
五、其他: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110年10月22日更正招標文件如後3項:01.外標封(更正版補充截標及開標時間)、03.議價標單(勞)106.04(更正版格式調整)請廠商應下載有更正版)、07.邀標書及評選(審)須知-足球場+橄欖球場(更正版項次編號修正),請廠商注意應下載更正版本。
六、本案第1次開標(詳招標公告日期)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評選事宜請見本案邀標書及評選須知,開標審查符合資格之廠商,將另函通知審查會議時間及地點,並於是日評選會後當場辦理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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