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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為以下2種基本資格:
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具取得本案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含簽證)能力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服務內容:
一、勘查現況、規劃改善工程、繪製圖說、視相關審查單位及法令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查(相關審查費用已納入委辦服務費內給付,請廠商報價時確實了解本標案內容)及施工許可(含簽證)。
(一)勘查現況,並依據相關法規,規劃改善工程(含消防設備及其他雜項工作等),重新繪製圖說,辦理室內裝修(含消防檢核)審查、修正及簽證等相關工作。
(二)代辦申領
1.第一階段:室內裝修申請階段(施工許可(查核)、 圖說送審)於簽約後45日內完成。
2.第二階段:室內裝修竣工階段含竣工(查驗)並取得核准文件,於決標日90日內完成。
(三)其他必要、須配合辦理之相關工程事項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查所須檢附之各項書圖文件(含簽證)
二、申報竣工查驗並請領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含簽證)。
(一)提送竣工相關所須文件向消防及建築主管機關申請竣工查驗。
(二)其餘因應主管機關審查所須檢附之各項文件(含簽證)及規費等相關費用,其費用包含於本次預算中不另行給付。
(三)通過竣工查驗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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