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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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同本⼯程所有項⽬及新增⼯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採購驗收合格⽇⽌。
擬保留增購之⾦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額扣減決標⾦額所得餘額,依合約單價增購以換文⽅式辦理;另新增⼯項以議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10⽇內開⼯,開⼯⽇起120⽇曆天內完⼯。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前30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第31日以後每超過30日違約金提高1‰,例:第31~60日逾期違約金依契約價金總額2‰計算逾期違約金,以此類推,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
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南市政府招標範本依本處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種以上綜合營造業
(2)書⾯投標時,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電⼦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
其他
1.⼯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
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
以下者,可⾃⾏貼印花稅票。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
期限及開標⽇期順延⾄下⼀個上班⽇。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六、
更正公告
4/27修正外標封、契約、投標須知等內容錯誤及不一致之情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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