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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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4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90工作天內完工。(約於106年10月25日後)
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投標須知採用臺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設立於台南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2)書面投標時,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整審核證件,審定後隨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更正部分:
公告中之押標金誤繕為不須押標金,應為新台幣19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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