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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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研習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樓辦公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F109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或與本採購標的相符之行業或營業項目含有ZZ99999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修正投標文件-評選須知有關評選作業廠商簡報之規定,修正內容略以:
(二)簡報
1.廠商必須於機關規定時間內至機關指定地點進行簡報,簡報先後順序以投標順序定之,參與評選廠商於評選會時應派計劃主持人或相關人員出席簡報,未出席者,評選委員得視情形酌予扣分。
2.廠商簡報時,列席人數不得超過2人,其他非簡報廠商應先退場。前一廠商簡報結束後,下一順位之廠商若經本機關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簡報及答詢」項目不予計分。
3.簡報時間10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廠商之資歷、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