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w107019@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以上等相關室內整修廠商或廠商登記或商業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得以承做本項採購業務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開標地點】: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研習教室
【其他】:
1.開標日期:1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
2.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繳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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