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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039,89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同本工程所有項目及新增工項。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採購驗收合格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1.以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或其他補助預算增購(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45萬9,896元整)。
2.後續擴充數量依合約單價增購以變更設計(換文)方式辦理。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南市政府招標範本依本局需求修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單獨投標廠商請檢附;屬共同投標廠商者,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營業許可證書。(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冷凍空調工程業。(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內容擇定。廠商所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單獨投標廠商請檢附;屬共同投標廠商者,應分別出具營業稅納稅證明或申報所得之相關證明,併於標封內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表,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代之。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單獨投標廠商請檢附;屬共同投標廠商者,,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單獨投標廠商請檢附;屬共同投標廠商者,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單獨投標廠商請檢附;屬共同投標廠商者,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營業許可證書。(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冷凍空調工程業。(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單獨投標廠商請檢附;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未分別檢附者將列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